以现代市场体系推进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经济日报发表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孔令池文章提出,第一,建立区域统一市场。区域统一市场的基本要求就是区域之间统一政策、降低要素流动的交易成本、扩大企业的市场配置空间,实现产品互相准入、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企业跨区经营。市场非一体化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与政府相关,建立区域统一市场还要靠政府。首先,破除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的实质是改革阻碍统一市场建立的行政权力,促使其由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向公共服务型政府,逐步消除导致市场非一体化的体制机制障碍,发挥市场在合理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其次,更大力度、更深层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促使地方政府对企业的所有权约束减弱甚至取消,逐步形成企业进入哪里、产品进入哪里、从哪里获取生产要素等行为主要由市场导向,而不受其进入市场所隶属行政区的调节。再次,通过协议让渡部分行政权力来集中实现一体化协调,比如在基础性的人才、技术、征信、交通、通信、生态保护等公共要素市场,通过地区协商、制度保障,协同建立统一的制度、标准和接口,加速经济政策的对接和一体化。此外,加快制定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规划,从更高层面上为市场一体化提供宏观环境和政策导向,并着力于建立有效的关于地方政府区域合作的激励机制,破解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中的地方行政壁垒和条块分割难题。
第二,建立区域开放市场。要实现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建立区域开放市场就是要构筑全面开放新格局,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更宽领域全方位开展合作。一是从制造业向外资开放到服务业重点向外资开放,着力引进跨国集团的地区总部、研发机构、营销中心,加快构建以服务业为主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强区域内苏浙皖与上海的合作,以上海作为高端服务外包业务的承接者和中转站,苏浙皖主动承接其中的某些流程或环节,并根据自身的比较优势,在服务业与服务外包方面有所作为,比如江苏南京的软件业与软件外包。二是从引进外资和鼓励出口到“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双向开放。长三角地区要面向全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以我为主的价值链分工体系。在这一过程中,上海等中心城市可能成为企业总部集聚地区,长三角地区通过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设立工业园区等,开始将传统制造加工职能转移到海外。此外,积极推进长三角地区企业以并购形式对外直接投资,或者在海外建立研发中心,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三是从注重对外开放到突出对内开放,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要充分结合长江经济带建设,逐步将长三角地区的企业向长江中上游地区转移,避免相关产业过度向东南亚等地区转移,实现真正的溢出效应。
第三,建立区域竞争市场。充分的市场竞争是形成长三角地区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微观基础。首先,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跨地区发展将自动产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内生效应。长三角地区要以中国不断增长的、庞大的内需为基础,扶持和培育企业做强做大,鼓励区域内企业进行收购兼并,实现以企业为主体进行产业合作与协调,利用好市场的结构效应和竞争协调效应。其次,调整产业政策的实施方式,推进经济从“发展竞争”转向“平等竞争”,也就是横向性、功能性和竞争性产业政策要逐步替代有倾斜的产业政策,并根据“竞争中立”原则,对所有经济主体实行“国民待遇”,在行业进入、税收征收、财政补贴、行政监管、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不同所有制企业予平等竞争的政策环境,并给予公开化和透明化,努力形成良好外部环境。此外,建立统一竞争规则,逐步修正和废除各地与一体化发展有冲突的地区性政策和法规,协调好各地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战略,加速经济政策扩散的一体化,复制和推广已经成功的国家政策试点经验,如各种自贸区试点政策、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试点政策等,以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需要。
第四,建立区域有序市场。长三角市场秩序建设的目标在于建立市场公平的竞争环境以实现资源配置的效率目标,规范竞争秩序以实现社会公平。一是要强化区域之间的产业分工和协作的秩序,可以借助上海总部经济发达的优势,鼓励企业将生产环节转移到苏浙皖,形成合理的空间布局和产业链配套,从而将长三角地区打造成为交易成本和制造成本综合较低的区域。二是要成立协调竞争有序的统一机制和机构,形成基于长三角地区协调发展的共同事务处理机制,协调地方政府在区域合作进程中的冲突和纠纷,确保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缓解地区间的利益矛盾,维护各地区的利益均衡。三是要探索地区合作立法机制,在完善法律制度基础上用法制规范政府行为,促使政府不是主要依靠政策而是主要依靠法制治理长三角一体化问题。此外,在市场公平基础上实现社会公平。市场秩序不只是要在平等竞争中实现各个参与者的利益,还要实现社会利益,这就需要靠市场以外的制度安排特别是政府调节来实现。因此,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需要深化社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障等公共服务机构的跨地区服务,真正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