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一带一路”国际金融合作
经济日报发表山东大学经济学院綦建红文章称,当70个左右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生态迥异的国家和地区在“一带一路”共同平台上打造多边金融通道时,就不再是单纯的资金借贷与融通问题,而是需要按照协商一致的规则进行多边优势互补,涉及金融制度协调、金融机构合作、货币支付体系、金融风险监管等诸多方面。因此,“一带一路”国际金融合作,其实质就是金融架构的顶层设计问题。
文章分析,在金融制度协调方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金融生态差异较大,部分国家存在严格的金融管制,彼此之间的资本进出难度很高。因此,要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国际金融合作,首先需做好金融制度协调和金融规则对接,保障它们在开放的平台上进行合作。其中大多数金融体制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市场普遍不够健全,从间接融资体制向多样化融资体制的演化,构成金融制度协调的重要内容。
在金融机构合作方面,需要充分依靠各国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相互补充和共同发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支持体系。开发性金融主要发挥“引领性”和“开放性”作用。“引领”指既可连接政府与市场、整合各方资源,又可为潜力巨大的需求者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以市场化的方式引领商业性金融。“开放”则指开发性金融跳出各国内部,以更为开放的方式与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如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政策性金融主要发挥“保障性”作用。商业性金融主要发挥“操作性”功能,在资金融通过程中必然涉及账户管理、资金结算和清算、代理行关系、银团贷款、项目贷款等。这些实务性操作均对金融机构合作提出了具体化要求。
在货币支付体系方面,“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合作框架需要拥有自己的货币支付体系。为了实现货币支付体系的对外独立性和对内合作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需要逐步建立一定规模的多边货币互换体系。中国在签订本币互换协议、货币直接交易、人民币清算银行和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方面已经开展了先行先试,这为多边货币互换体系的建立迈出了第一步。
在金融风险监管方面,涵盖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在内的金融风险,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国际金融合作需解决的现实问题。需采取有效的预警性、应对性、改善性和保障性措施。为此,应构建区域性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完善风险应对和危机处置制度安排,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和统一的投资规则,通过鼓励沿线国家信用管理部门、信用服务机构和评级机构合作,建立强大的社会信用体系等措施,实现金融监管的资源共享与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