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生效 良法落地还须细则支撑
毫无疑问,《电子商务法》的出台,相当于给中国电子商务领域提供了一道规范的蓝本。媒体所梳理出的几个重要方面,可以说与每个消费者都息息相关。像充斥朋友圈、真假难辨的微商、代购,也将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受到法制约束;电商平台不得删除消费者评价;制约大数据杀熟,禁止“默认勾选”猫腻;押金退还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等等,都触及了当前网络消费中的种种痛点和难点。
以禁止“默认勾选”为例。近年来,第三方售票平台兴起,大大方便了消费者购票,但是,其中的随意搭售、默认勾选之风,也应势而起,屡屡让消费者掉入坑中。如用户购买的明明只有飞机票,却莫名地捆绑了一堆保险、酒店优惠券。对此问题,不仅媒体多有报道,相关部门也多次发出警示。像去年8月,国家民航局就下发通知,要求各互联网机票销售平台不得以默认选项的方式“搭售”。
但是,由于缺乏明确的上位法规定,这些部门性通知在现实中的威力明显不够。《电子商务法》提出,“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着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并且,违反者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就为捆绑搭售构建了一道法律意义上的红线,消费者维权也能更有保障。
对于捆绑搭售的约束,是《电子商务法》规范不良经营行为的一个缩影。在宏观上,它必将重塑中国电子商务领域的经营和消费生态。中国电子商务经历了多年的大发展,是到了一个必须终结野蛮生长,导入规范发展轨道的阶段了。当然,《电子商务法》刚刚生效,其对经营者和消费者乃至整个行业的现实影响,可能还要过一段时间才会更清晰。
不过,在期待《电子商务法》能够对电子商务领域激浊扬清的同时,也得意识到,要真正确保立法善意得到最大化落实,仅仅是《电子商务法》开始生效,还远远不够。正如相关专业人士指出的,《电子商务法》只是一部基本法,一些内容是框架性、原则性规定,如其中诸多像“不得……”“应……”等表述就较为原则化,这些地方无疑需要进一步细化,并且由于电子商务领域的迅速发展,各方面的问题层出不穷,也需要不断根据现实反馈进行完善。
比如,《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俗理解就是不得“杀熟”。但是从过往相关电商平台的回应以及专业人士的分析看,第三方平台“杀熟”之说目前仍未有确切的定论,包括不同时间内的机票更新时间差,以及信息缓存、传输等都可能导致出现机票价格“因人而异”的现象。如果这类专业问题不被厘清,就很难准确定性为“杀熟”,那么《电子商务法》对于“杀熟”的约束条款,就有可能被架空。
《电子商务法》的起草用时三年,审议过程也长达两年。业内人士解读称,其原因就在于其和其他法律相比更复杂,涉及面广,规模大,又是新生事物,因此制定过程中比较慎重。落脚到实践上,同样不应该低估其执行的复杂性和难度。现在,法律生效了,配套的细则、司法解释等也该适时跟上。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