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零申报和没纳税是两回事
每日经济新闻发表财经评论人谭浩俊文章表示,虽然从表面上看,零申报与没纳税表现相同,但是,内容却完全不一样。原因就在于,零申报是纳税人履行了纳税义务,只是按照目前的收入状况,达不到纳税的标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从法律层面来看,作为公民,已经履行了纳税义务,遵守了相关税法。没有纳税则性质完全不同,从法律层面来看,就是没有履行纳税义务。
文章分析,没有履行纳税义务,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主观上不想履行纳税义务,亦即知道必须纳税,却因为种种原因,包括逃漏税收等,故意不去履行纳税义务;二是主观上并不逃避履行纳税义务,客观上却因为对纳税的政策不太了解、纳税的意识不是很强、主动性不够等造成的。前者应当采取法律手段,迫使其履行纳税义务,后者则应当通过加强宣传,指导其履行纳税义务。
新的个税法实施以后,原本属于缴税标准范围内的居民,可能因此而移出了缴税标准范围,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从税法的角度来看,仍然需要履行纳税的法定义务,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一旦办理了申报手续,无论是否需要缴纳税收,都属于主动申报,就不存在没有履行纳税义务。特别是没有工作单位的自谋职业者,应当主动到税务机关去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同时,按照新的个税法规定,对能够纳入到减免、抵扣范围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既履行纳税义务,也享受新政策带来的福利。
文章指出,个税申报是每一位有收入和所得的居民都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不管收入和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都必须无条件地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履行纳税义务。即便是零申报,其在纳税登记中已经有了记录,只要收入不发生明显变化,作为零申报也是对义务人的纳税意识的肯定,是对义务人法律诚信的记录。哪怕一辈子都是零申报,也是一名合格的纳税人。
对公民来说,纳税的多少是衡量创造收入和所得的能力问题,是否能够主动履行纳税义务、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则是法律意识、纳税意识、守法意识的体现。真正遵纪守法的居民,都应当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履行纳税义务。有关方面对零申报与没纳税作出公开回应,也是想告诉广大居民,零申报也是纳税人,是履行了纳税义务。而没纳税,就有可能存在着逃税、漏税等方面的问题,是没有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即便申报以后也是零纳税,也与零申报性质完全不同。所以,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承担纳税申报义务。
作为税务机关,除了等待居民来主动申报之外,也要通过各种手段,宣传纳税申报的政策,尤其要通过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等到每户居民家庭进行宣传,让每个有个人所得和收入的居民,都能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缴纳个人所得税,无论是零缴纳还是有数量缴纳,都是对居民依法纳税意识的考验,也是对居民履行纳税义务的检验。同时,可以通过纳税申报手续的办理,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强化其他方面法律的执行,更好地推行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在此基础上,可以更好地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律,健全个人所得税法律体系,及时了解个人所得税政策在执行中可能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以便今后不断完善与健全。
毫无疑问,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执行,是又一次的法律知识普及,也是一次公民法律意识的教育。地方政府和有关方面一定要利用好此次机会,做好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确保个人所得税政策全面、完整、有序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