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落实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
新形势下,只有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才能真正建立“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从而不断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 |
经济日报发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课题组马骏、袁东明、项安波、马源、马淑萍文章表示,竞争政策是一国政府为保护和促进市场竞争而实施的一项基本经济政策,其核心是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针对中国竞争政策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我们建议“确立一个前提、解决四个问题、建设两个基础”。确立一个前提,就是要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以此为统领来调整其他相关政策。解决四个问题,就是要约束政府和企业等市场参与者在四个重点领域的行为,建设统一开放的市场,改革和完善产业政策,完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政策,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建设两个基础,就是要建设市场道德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支撑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
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
文章称,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基本特征就是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形势下,只有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才能真正建立“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从而不断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
首先,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不仅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遵循,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依托。市场经济的核心就是公平竞争,通过公平竞争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企业优胜劣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重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由此也决定了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
第二,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了“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从生产领域加强优质供给,减少无效供给”的目标,实现目标的主要途径也是促进企业公平竞争,通过竞争实现优胜劣汰。虽然采用行政性手段调结构可以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其副作用非常大。政府部门应在环保、安全、劳动者保护等方面严格标准,由公平的市场竞争来实现优胜劣汰,从而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
第三,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是实现创新驱动的必然要求。创新的基本特点是不确定性,创新就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不可能通过事前规划出来,只能在公平的市场竞争中激发出来。企业是创新主体,激励企业创新的动力来自市场公平竞争。只有建立“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才能激励企业走创新发展的道路。
重点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
文章指出,进一步落实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中国需要重点解决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建设统一开放的市场。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允许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是实现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一步。问题来源于传统体制,解决问题关键要靠改革。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全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加快配套制度建立。不久前,中国发布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这标志着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下一步,还要在实践中做好与现行准入制度的顺利衔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配套制度建立,包括建立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等。
二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督促部门和地方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审查标准,明确审查机制;确定时间表,有序清理和废除已出台政策中妨碍全国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做法,对反映比较突出的领域,要实施专项治理;建立基于公平竞争审查的考核评价和问责机制;建立维护公平竞争的社会监督机制。
三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行政许可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难题。全面梳理各种行业准入许可、产品生产许可、服务许可和职业资格等,能取消的坚决取消,保留的也要尽量做到“多证合一”;更大范围内探索关联领域审批事项改革,确保关联、相近类别审批事项“全链条”取消或下放;最大限度减少投资核准事项、减少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