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配套园”不得营利考验执行力
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这是一次必要的重申。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吕玉刚司长说,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做出的明确规定,它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主要渠道。小区配套建设了幼儿园,而且是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就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小区业主的孩子就近入园,缓解“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不过,小区“配套园”不得营利考验执行力。
要让小区“配套园”不成为“营利园”,首先要保障“配套园”真能建成。这些年,一些地方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有规划却无建设,小区业主业苦等数年无果。这类报道常见诸媒体。开发商以配套建设幼儿园为诱饵,吸引买家,增加销量,提升价格,却根本不顾及业主的孩子是否真的有学可上。这是有失诚信与社会责任感的体现,同时也体现出监管无力。此番《通知》要求,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期待各地认真摸排,查出那些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小区,对开发商拿出有效的手段予以规制与整改。
要让小区“配套园”不成为“营利园”,还要铲除“天价园”背后的利益勾连。曾有媒体报道,某地多数新楼盘配套幼儿园基本不姓“公”,幼儿园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根本不移交给属地教育局,开发商要么将配套幼儿园出租给其他机构经营,要么自己经营,这样一来,收费并不低。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因为教育部门、开发商和幼儿园都能想从中获益,比如地方教育部门不花钱或少花钱就能办起一批幼儿园,小区“配套园”办成“营利园”甚至是“天价园”,地方教育部门即可赚钱,还乐得一身轻松。然而,小区“配套园”的运营必须坚持基础性、公益性、公共性的原则,这才是它的本来面目。
另一方面,小区“配套园”的产权归属问题,也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有的开发商认为,产权登记是在他们名下的,只要他们没有改变配套幼儿园的用途就没问题;有的业主认为,如果业主分摊了幼儿园的建设成本,那就应该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然而要看业主有无分摊建设成本,有难度。据法律专家说,物权法对此并没进行明确的归属界定,这就给小区“配套园”私有化、营利化留下了漏洞。因此,小区“配套园”移交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存在。
为此,此番《通知》要求,要解决移交不到位问题。对小区配套幼儿园没有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各地限期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要解决使用不到位问题。对已移交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求各地必须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要达到这些要求,就要斩断这条链条上的利益纠葛,地方相关部门不仅不能拿小区“配套园”赚钱,而且要在办好小区“配套园”上舍得投入。同时,多个相关部门应就小区“配套园”的产权问题出台明确的规定,使移交有章可循。
来源:东方网 作者: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