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乡村旅游用地
人民日报发表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陈晓华文章表示,解决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用地问题,需要更新观念和创新政策。建议:
细化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对于发展休闲农业所需的观光采摘、农业科普、农事体验等兼具生产功能的用地,应作为生产设施农用地管理。对休闲农业配套设施用地的比例可明确不超过项目用地的5%,面积上限不超过20亩。按照“易复垦”原则,允许在休闲农业重点村农用地上,搭建放置用于种植的架空处理集装箱、钢木结构小型建筑物等易拆除易移动设施。鼓励开发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
规划用好集体建设用地。国家规定有“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的明确要求,各地应借助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给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发展预留足够空间,重点支持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道路、停车场、服务接待中心、公共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盘活闲置农房和宅基地。宅基地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约54%,既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重要财产,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资源,应加快盘活。尽快选择一批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和宅基地,用于发展民宿、康养、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