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征税不宜冒进,应抓大放小
东方网发表时评人江德斌文章分析,《电商法》将微商纳入征管范围之内,一方面是正式承认微商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是终结了微商不纳税的历史,预示着微商也与其它电商一样,都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对于2000多万微商从业者而言,以后可以光明正大做微商,不必再偷偷摸摸,感到没面子之类的。至于依法征税方面,则需看到微商现实存在的问题,不宜太过冒进,应谨慎行之,采取抓大放小的策略,逐步推进为好。
目前来看,微商发展历史并不久,仅有数年的时间,从业者大多为兼职,以家庭主妇、学生、打工者等群体为主,主要是利用闲暇时间,在微信、朋友圈进行产品推广销售。经过数年的发展、进化,部分微商逐步做大,拥有一定的销售规模和团队,收入也提高了很多,成为专职微商。显然,微商群体有了很大分化,并非所有微商都是专职,兼职占比太大,要是全面征税的话,就会面临众多零散的微商群体,很难全部覆盖到。
而且,微商收入不稳定,差距也非常大,据调查统计数据显示,月收入高于三万元的微商仅占18.68%,59.34%微商的月收入都在15000元以下,至于那些兼职微商,其收入就更少了。何况,微商虽然大多数没有店铺,貌似经营成本较低,但是微商需要囤货、开会、培训、学习等,都是自己花钱付费,综合支出成本算下来并不算低。加之,微商要自己承担经营风险,没有其它经济后盾,社保也要自己掏钱,这些都会增加经营成本。
文章认为,对于微商征税不宜一概而论,也不能太冒进,以免造成涸泽而渔,打击了微商发展的积极性。应看到微商尚未完全成熟,还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微商群体收入差别大,又非常分散,如果对其全面征税的话,征收成本就会非常大,甚至面临入不敷出的结果。征税需要考虑成本效益比、产业发展状况,不能一味不顾现实情况,以免浪费公共资源,阻碍产业发展势头。
因此,对微商确实有必要征税,但时下不宜全面征收,不妨采取抓大放小的策略,只对有了一定的市场规模,收入较高、相对稳定的微商群体,依法进行征收。而对于其它微商,应保持放水养鱼的原则,给予宽松的发展环境,暂时免征税收,等其做大做强之后,再去征税。如此,即可通过税收杠杆来调解微商行业,鼓励实力较小的微商发展壮大,对社会亦是好事。而对于只是兼职的微商,平日里只赚个零花钱,没必要盯着征税,一方面是税收少的可怜,抵不过征收成本,另一方面则是微商也属于个人创业范畴,其能将自己养活好,也是不容易的事,政府应给予政策性的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