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网址_完善生态环境侵权损害拯救机制
随着经济的高速生长,生态环境侵权问题日益严重,而在我国现行生态环境执法系统中,环境侵权拯救的执法依据尚不充实,且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划定均存在严重的缺陷和不足。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集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蕴含着系统完整的“绿色条款”系统,特别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较之此前的侵权责任法增添划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责任和赔偿责任,这就为环境公共利益拯救提供了实体法依据。
可连续生长作为基本战略,不仅指经济的可连续生长,也指生态环境的可连续。若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价值,那即是竭泽而渔,最终影响经济生长。近年来,通过立法探索、司法解释、改造试点等大量实践,逐步确立起了社会组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查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并行的拯救机制,这一机制在实践中施展了主要作用,但也存在重程序、缺实体,尤其是缺乏有关责任组成规则和责任负担方式等实体性执法规范问题。
毋庸置疑,生态环境侵权损害存在潜伏性、滞后性、长期性以及难修复的特点,使得现有的诉讼拯救方式无法更好地填补侵权受害人以及生态环境的损害,在此语境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的拯救制度就成为当务之急。民法典总则第9条的绿色原则,侵权责任编在“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坏责任”章专设第1234条划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责任。这一主要条款,将在实践中施展主要作用。民法典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责任等绿色条款以追究损害责任为导向,有助于强化违法担责,提高违法成本,实时修复生态环境,并能以严酷执法责任威慑潜在加害人,提防生态环境损害发生。
泉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吴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