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平台测速_互联网时代的中国民法典
人民日报揭晓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文章剖析,互联网带来的一个显着转变,就是“无纸化”“电子化”模式普及,在社会经济交往中获得广泛应用。对此,民法典举行了较为系统的规范。好比,在网络上举行买卖或签署电子条约时,什么时候可以被认定为订立了一个条约?网络上哪些行为被视为有执法约束力的要约,哪些被视为答应?以在线方式交付标的物,在什么时间节点被以为完成交付?这些问题在民法典中都能找到执法依据。从某种意义上说,民法典为线上经济交往提供了一套较完整的执法规则,将有用降低线上买卖的制度性成本,助力电子商务等业态的生长。
互联网也催生了平台经济的兴起,许多互联网平台最先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施展枢纽作用。面临平台这种新型市场主体,民法典给予了足够关注。在2009年制订的侵权责任法中,只有一个条文涉及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问题;而在民法典中,则生长出相对完整的平台责任条款群,包罗广为人知的“通知删除规则”,也被加倍详细的“通知与反通知规则”所取代。民法典中的平台责任条款搭起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制度框架,围绕平台发生的各种权益损害,都可在这一制度框架下获得拯救,平台经济也必将借此驶上加倍规范、加倍可连续的生长快车道。
互联网时代,人的社会活动进一步“在线化”,使得人格权、财富权等泛起出新的特征、新的转变。好比,每一位网民都可能拥有的“网名”,成为人的社会性人格形象的主要载体之一,民法典因此将网名纳入珍爱局限。对于互联网时代泛起的新的财富征象,民法典富有创见识将网络虚拟财富、数据等设定为一个立法层面上的观点。可以期待,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进一步生长,以民法典相关规定为基础,有望生长出一套全新的互联网时代的财富法系统。
文章以为,还需特别强调的是,加大互联网时代的个人信息珍爱力度,也是民法典的一个重点和亮点。互联网时代的个人信息珍爱是个全球性问题,许多国家通过制订单独的个人信息珍爱专门执法来回应这一需求,在中国也有类似的立法放置。即便如此,中国民法典仍然从民法的角度,对作为个体私人法益性子的个人信息法益给予了充实关注。可以说,随同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中国在执法层面临个人信息的珍爱将被提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
文章指出,民法典所展现的互联网时代的深刻烙印,与中国信息技术产业的长足生长密切相关。民法典中与互联网相关的条款与规则,不仅是为了规范、约束,更是为了推动中国如日中天的互联网产业连续健康生长。信赖随着民法典的施行,一个稳固、可预期的执法制度环境将日趋完善,中国的数字化、信息化脚步将走得更稳、行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