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科创板“超募”系旧思维在新环境下水土不
人民网发表记者刘忠言评论文章表示,关于科创板“超募”的质疑,本质上,来源于在科创板新环境下沿用旧思维。
科创板最大的创新和制度亮点是市场化定价和自主决定发行规模。创业板在定价发行上充分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企业IPO定价的过程,只要是在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市场化机构和个人通过充分公开透明的询价撮合下实现的,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那么,上市公司以什么价格、发行多少股份、募集多少资金,对投融资各方而言都是各取所值的结果。这属于投融资双方的两情相悦,不能单纯的归结于上市公司在“圈钱”。所以,“超募”的质疑,就只是一个伪命题。
部分投资者质疑科创板上市公司的所谓“超募”,就是用传统思路来判研、理解和看待科创板,呈现出的水土不服。过去A股各家企业对发行市盈率“天花板”的共识和默认压低了企业估值,使得“打新股”成为一种无风险套利的行为,被投资者戏称为“抽奖”——只要打中新股,投资者基本可以获得稳赚不赔的机会。而科创板最大的特征就是市场化定价。既然是市场化定价,就不会限制发行规模和价格——这些能动变化恰恰是保障市场有效定价的基本保障。
文章指出,当前中国正处于资本市场改革的过程之中,而科创板并试行注册制正是强化市场功能的重大改革举措。市场投资者面对科创板的新制度、新环境都需要一个适应过程,这意味着投资者不能固化思维、用以往的思路理解科创板企业上市定价的过程,不能视打新收益为理所当然的常态,否则很容易水土不服。同时,对投资者来说,科创板是一个专业投资市场,只有具有专业风险管理能力、风险定价能力以及具有较高风险可承载能力的投资者才能有效驾驭这个市场。相信未来,随着市场各方对科创板的新制度、新环境、新方法不断适应和熟悉,科创板的市场化定价将更有效率。
总之,科创板是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变革的一大进步,是中国资本市场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的又一里程碑,各方需要更好地加以呵护这一承载制度破局的市场。一方面,我们必须看到监管部门和上海交易所在不断强化与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保护制度,促进资本市场改革步履稳健地向前推进;另一方面,也要关注到市场呼唤科创板能考虑引入和推出集体诉讼制度和辩方举证制度等。给予上市公司更多自主权的激励同时,为其提供权责利对称的约束条款,从交易制度等方面实现激励约束相兼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