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纾解信用扩张最后一公里
银行间流动性的宽松与实体融资的困境
经济参考报发表中国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中国银河证券宏观研究员张宸文章分析,今年降准之后,银行间市场流动性持续保持合理充裕。相关数据显示,当前银行间市场流动性非常宽松,这里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跨年后1月初的流动性都会比较松的季节性因素;二是降准落地,市场对资金面的宽松预期得到进一步强化。十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随着短端利率降低而下行。
与银行间市场流动性的宽松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银行向实体信用扩张“最后一公里”的传导渠道阻滞。从信贷与社会融资数据来看,贷款结构变化依旧不大,票据冲量明显。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贷款还是存款的流动性都依然在向居民部门倾斜,表现为居民的新增贷款和存款都多于企业。在银行风险偏好下降的局面下,其将资金配向居民部门,而非实体企业的意愿明显。存款和社融增速继续创新低,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表外非标项目继续萎缩,股权融资较去年同期大幅萎缩,社会融资主要靠信用债和ABS等标准化资产来支撑,但信用债增量主要还是3A评级的债券增量为主,显示多数央企、国企仍是债券融资的主要受益方。
从总量结构看,中国目前融资方式仍主要是银行贷款,而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规模占比均不高。截至2018年第三季度,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贷款余额合计比例仅为6.52%,金融资源在国有部门的低效配置与民营部门的融资饥渴并存的格局并未改变,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据世界银行2018年发布的《中小微企业融资缺口报告》统计,截至2017年底,中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缺口达1.89万亿元人民币,约占同期GDP的1.7%。
从信贷利率上看,银行贷款中约占比十分之一的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10%,这部分贷款对象主要为国有企业,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民营中小企业即便可以顺利获得银行贷款,其利率通常也在基准利率上浮30%以上。
信用扩张的“最后一公里”
文章称,银行向实体进行信用扩张的“最后一公里”难题是银行间货币市场流动性宽松与实体企业融资艰难的真实写照。银行得到央行的增量基础货币之后,理论上的确增加了其信用派生的能力,但为何其对实体部门尤其是民营部门、小微企业部门的信贷投放仍然顾虑重重?其背后的症结既有信用扩张意愿不足,也受信用扩张能力的制约。两者叠加,导致了银行向实体企业信用扩张受阻。
第一,银行资本条件的制约。曾几何时,中国银行品尝过信贷质量恶化的切肤之痛。21世纪初,中国银行业濒临技术性破产的边缘。伴随中国银行业的改革重组,中国银行逐步建立起与国际标准统一的银行内控风险标准体系(以资本充足率CAR=资本/风险加权资产为核心),特别是在巴塞尔Ⅲ实施后,2012年开始,中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持续提高。未来几年,国际系统重要性银行还要按照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统一安排实施总损失吸收能力资本要求,与之对应,相关银行的资本要求还会继续提升。这自然会对银行资产扩张形成制约。
中国商业银行对于资产质量的严苛追求对于实现银行稳健经营、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保护广大储户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对全球及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而言。
随着银行资本充足率内控指标全面实施,银行想要扩张资产就会受到资本成本的制约。从资本充足率的公式可知,若银行意图通过内源融资(即依靠核心一级资本在分红之后的自然留存实现对风险加权资产增速的超越)实现资本充足率的自然提升,在分红率33%左右条件下,银行ROE(股权收益率)水平需要维持在15%以上,才可以实现资本年均自然增长10%左右,从而实现对风险加权资产年均增速(10%以内,2017年为8%左右)的超越,达成CAR自然提升的目的。但假若CAR监管标准继续提升、资管新规实施之后表外资产回表占用资本(将原本有意通过表外资产漏提少提的风险加权资产还原表内)、银行ROE水平下降,则银行将立即面临风险加权资产扩张的资本约束,即所谓的“缺资本”困境。
为了维持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指标,商业银行势必要降低风险加权资产的扩张速度,从而被迫减少信贷投放,转向投资低风险权重的国债、地方政府债等资产,导致小微企业更加难以通过银行间接融资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如果不在强调银行对民营、小微信贷投放的同时,及时推出合宜的银行资本补充预案并丰富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却强行推动不良率数倍于国企信贷的民营、小微信贷,则可能在未来民营、小微信贷无法实现还本付息时,连带使得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恶化,加剧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在经济下行、企业经营环境总体恶化的周期中,银行资本条件的制约将会强化,即现代银行信贷业务在资本条件约束下的顺周期性。显然,这与经济下行期间银行所需承担的信用扩张任务不相符,因此这种信贷投放的顺周期性不利于货币信贷宽松政策。
第二,银行信贷风险控制与问责机制的压力。基于目前普遍的银行信贷风险控制与问责机制,不良贷款暴露之后的责任追查将跟随经办人员终身。不良暴露之后,经办人员不允许辞职,而是多数将被强行离职下岗执行不良清收任务。即便在不良暴露之前离职,由于银行一般都与相关人员签有责任条款,离职之后一旦其经办的贷款暴露成为不良资产,银行有权对其终身追责。
银行信贷人员在上述严厉的风险暴露处罚问责机制之下,面对信用风险较大的民营、小微企业自然选择规避。在头部大型民企信用风险暴露的情况下,银行业务人员更加难有意愿向信用风险相对更高的小微企业投放信贷,除非有充分可靠的抵押物,而这却恰恰又是小微企业所欠缺的。即便有抵押物品,银行一般也严格控制抵押贷款的期限(通常在一年内)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即便企业有真实扩大再生产贷款用途,以相关商业地产抵押贷款,一般期限也不超过3—5年,且贷款审批权限要上收到总行层级,审批难度大大增加。
由于贷款期限拉长,其利率水平水涨船高。在实体投资回报率日益低迷的背景下,银行的谨慎加之企业的确也不知获得长期资金用于何种实际扩大再生产用途,因此基于各种因素,银行与民营小微企业都倾向于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同时,银行严格限制企业以商业地产进行循环再抵押,抵押物的出售(连带贷款偿还义务转移)也面临重重困难,以至于企业不得不在一年期限内不断滚动短期贷款以获得流动资金,这就相应增加了企业的资金链压力,也使得企业无法获得长期资金以进行中长期的生产及投资安排。
第三,商业银行体系经营模式陈旧,风险对冲能力低下。中国银行基本盈利模式仍然是存贷款息差模式,资管新规之前通过大肆扩张表外非标,做低表内风险加权资产以提高自身资本充足率,也是为了有更宽裕的资本条件去扩张资产。
本质上,银行也是企业,很多系统重要性银行还是上市公司,那么谋求尽量扩张经营,以实现利润最大化本无可厚非。但是,基于银行业务的顺周期特性,在当前形势下,尤其是考虑到中国银行间接金融占据总社会融资的绝对主体,银行仅仅将经营目标定位为利润最大化不利于整体适度的货币金融条件的维系。容易形成在经济下行期、信用风险暴露期,越发倾向服务于央企和国企的倾向,从而进一步恶化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