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型开放:全面对外开放的新阶段
中国已进入由器物层面转变为制度层面,即由商品、要素流动转变为以规则、制度开放为基础的新阶段。 |
全方位对外开放呼唤规则制度的开放
学习时报发表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务部主任兼长三角研究院执行院长何立胜文章表示,当前中国的对外开放呈现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特点。例如,在市场准入上,全面实施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非禁即入”,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实现规则平等、权力平等、机会平等。在产业层面,从初期加工贸易、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开放,交织着用工制度、工资制度、定价机制的改革;资本密集型产业,如重化工业、装备业的开放,进而拓展到服务业开放,如金融、医疗、电信、教育培训等领域。中国的开放已进入由器物层面转向规则层面的阶段,即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转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如全面推行国民待遇原则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进投资贸易管理制度、工商制度变革,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等。全方位的开放绝不是简单打开窗口,便于贸易投资往来,也不仅是器物层面或区域结构的开放,还包括规则、制度层面、思维方式、文化与观念层面上的开放,借助开放推进改革,促进发展。
对标、对照国际先进规则与做法,加快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
文章指出,由商品、要素流动型转变为规则、制度开放型,关键是对标国际贸易投资先进标准与做法,实施规则的帕累托改进,实现制度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牢牢把握国际通行规则,加快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在促进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等方面先试出首批管用、有效的成果。”为此,要认真研究衔接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的本质要求、运行环境与基础条件,注重对照国际最高标准与做法、查找短板弱项,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主动研究和试行更高更深更广的投资贸易自由化,从内部推动现行规则、制度逐步向高标准新规则趋近。
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关键是促进规则变革,优化制度供给的安排,鼓励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建立一套与国际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相接轨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行政管理体系。
一是围绕国际通行规则积极改革创新,建立系统推进与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相衔接的改革机制。对标世界自由贸易区的通行规则,参照其先进的经验与做法,推动国内少数条件基本成熟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改革,使其肩负在中国对外开放布局中打造开放度最高的自由经济区的职责,积极创造条件升级为自由经济区。与国际上自由贸易区域接轨,真正做到“境内关外”,补上中国对外开放缺少真正意义上自由经济区的短板,促使其他自贸试验区模式逐步“复制”与“推广”,并为全国范围内建立公开、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奠定良好的基础。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将复杂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保护外商在华合法权益特别是知识产权,允许更多领域实行独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