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房租抵税,房主为何“不答应”
检察日报发表评论员李曙明文章表示,租客申报个税抵扣,租房信息将被税务部门掌握,或成为后者向房主追缴税款的依据,而从目前房租水平和税率看,房主交的税可能比租客抵扣金额更高。这是部分房主对租客申报抵税反应激烈的根源。
如果租房合同未到期,因为租客申报“房子不租给你”,难获法律支持。然而,一旦租期届满,房主提出不租了或涨房租,租客面临的就只有两条路:低头,走人。如果这样的房主属于个别,不租他的,还可以租别人的,怕就怕房主们“一条心”。
“一条心”的可能性不小。按照房地产业内人士说法,个人出租房屋在有关部门备案的,北京不足一成,很多地方1%都不到。也就是说,绝大部分房屋租金“游离”于税收之外。一旦个税抵扣政策让房租缴税难以继续“游离”,那么,通过涨房租将“损失”转嫁到租客身上,就可能成为多数房主的选择。一项旨在通过减税提高百姓收入的举措,却成为房主提高租金的理由,租客甚至可能承受比抵扣金额更高的租金上涨,这恐怕是很多人始料未及的。
文章认为,在这件事情上,租客和税务部门无可指责。前者,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也有义务按照国家要求如实申报;而对税务部门来说,租房不能全凭申报人说,需要包括房主、房产在内的必要信息作为抵扣依据,这是其作为税务征稽机关的义务。
问题出在房主身上。如实申报、如实纳税是公民义务。如果房主能做到,相关信息已被税务部门掌握,租客申报个税抵扣,就不再被视为暴露其“秘密”之举。恰恰是因为太多人之前逃避了纳税义务,并且想一直逃避下去,才导致其反应激烈。
文章分析,纳税义务人大面积逃税,可以从纳税意识、税务负担、征稽漏洞等多角度解读,不过,今天这些都不说,只探讨在这样的现实下怎么办。毕竟,国家的政策红利,该让更多百姓享受到,租金抵扣应最大限度实现;国家税收,也不能因为有些人不想交就免了。
有人说,和个税抵扣相比,直接给符合条件的较低收入者发租房补贴,也能规避目前出现的问题。观点有一定道理,但税收抵扣政策刚刚实行,不好这么快改弦更张。
也有人呼吁,简化申报程序,既然房主不配合,那就不对这方面信息作要求。但那样的话,有关部门无从核实租赁信息真伪,为了抵扣而造假的空间将加大。
文章指出,短期内的可行举措,一是发挥房屋中介公司作用。房主不配合,不好强制;中介公司作为经营主体,有责任向国家职能部门披露、报告真实经营信息。所以,可以要求,凡是通过中介公司租房的,只要房主提出要求,中介公司必须出具租赁证明;同时,可考虑适当降低这方面的税率。据税务专家介绍,出租房屋需要缴纳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为了简化计算,税务部门多设定一个综合税率,不同省市和地区差异较大,高的百分之十几,低的4%。如果可能,适当降低税率,可适度缓解房主的对立情绪。
而从长远看,公民提高纳税自觉性,税务部门提高通过其他途径收集公民纳税信息的能力,是治本之策。当公民主动申报、纳税成为习惯,当纳税人信息尽在税务机关掌握,租客申报个税抵扣就不会被房主“怪罪”了。